(原标题: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定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巨潮资讯网,详细列明会议信息。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东莞市寮步镇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78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0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3,758,200股,占99.9486%;反对21,600股,占0.0493%;弃权900股,占0.0021%。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64,660股,占99.2940%;反对21,600股,占0.6777%;弃权900股,占0.0282%。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