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贞东律师和翟春雪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开。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议题等内容。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14:00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军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904,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68%。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为144,336,175股,占比99.6074%,反对票数为544,604股,弃权票数为24,2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