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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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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召开,由董事韩志权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52,4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8名,代表股份163,575,363股。中小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63,727,763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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