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074,07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9.2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8,744,513.9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新增股票于2023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总结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质询和调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将继续履行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中金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已积极推进整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已由持续督导机构专项核查。公司董监高人员发生变更,已按规定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均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