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向川先生、唐国琼女士、黄玮女士、吴昌华女士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经核查,四位独立董事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今,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四位独立董事不存在《独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范运作指引》第3.5.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