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下属企业及参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
报告内容涵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重大变更事项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控股子公司需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报告财务、经营等信息,并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报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报告其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需及时报告其经营状况、持股变化等重大信息。
公司内部人员在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将追究责任。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