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刘洪渭、曲国霞、贾彬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独立董事刘洪渭自2022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曲国霞和贾彬自2020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相同。三位独立董事均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经自查,三位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