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盐化工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胡书亚女士、赵艳灵女士、李强先生。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情况给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董事会核查了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