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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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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1天或15天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股东大会应设置现场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10年。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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