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鸿万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过程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配售禁止性情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东证期货泰鸿万立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这些投资者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或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所有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总计不超过6000万元,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核查结果显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