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条件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ΔEVA等考核指标均未达标。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5.65元/股,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6.78元/股。公司本次用于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3,142.9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少5,390,824股,总股本将由1,471,700,357股变更为1,466,309,533股。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