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可持续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委员会会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席提议可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理行使职权。
委员会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和检查实施进展,评估相关风险,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开披露信息,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签署重要文件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