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柏诚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57,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9元/股。回购原因系激励对象李俊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资金总额为310,464.00元加上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