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共1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384,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95%。中小投资者共1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8%。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