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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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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方面,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浙江华远”,证券代码为“301535”。

发行人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42,529.4118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发行人聘请海通证券担任保荐人,符合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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