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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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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珍宝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就珍宝岛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3年6月26日,珍宝岛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具体事宜。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94股。

回购原因为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数量为144.094股,回购价格为8.232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186,181.80元。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1,140,609股变更为940,996,515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还需依法办理减资和股票注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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