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至少九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特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治理与合规五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部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流程均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