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详尽,确保股东知情权。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应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决议应及时公告。规则还明确了会议召集、提案、通知、表决等程序的具体要求,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