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审查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审查意见指出,经过充分了解张龙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并征得其本人同意后提名。资格审查显示,张龙先生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况。
审查结论认为,张龙先生拥有多年财务管理经验,符合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具备相应能力和职业素养。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张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