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019号)针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报告指出,南钢股份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报告强调,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不能完全防止和发现错报,且可能因情况变化而变得不恰当。
审计结果显示,南钢股份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顺利、万萍签署了该报告,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