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9,932.2117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公司宗旨为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专注于生态环保领域。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水污染治理、园林植物研究与销售、园林环境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等。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发起人包括何巧女、唐凯等。公司股东享有依照股份份额获得股利、依法请求召开股东会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等义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内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也进行了详细规定。章程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