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神马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武俊安、刘民英、尚贤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武俊安、刘民英、尚贤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