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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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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事务所及经办律师遵循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出具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境外经营地法律及政策无重大变化,未对境外经营造成重大风险。境外子公司为贸易公司,已满足相应资质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相关环保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多项业务资质有效,部分证书正在续期中。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农药杀菌剂、除草剂等,2022年起新增二苯甲酮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未支付利息,拆借资金已清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无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担保、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现有产能及募投项目已履行必要立项审批和环评批复程序,符合相关政策规划,不存在因不符合政策而限产停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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