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现任独立董事李卫宁、郑慕强、温日光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卫宁、郑慕强、温日光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他们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