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规定,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且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此外,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自3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问题先后被证监会三次立案调查。
公司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进一步亏损。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比例为99.35%,冻结比例为100%。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