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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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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明技术”)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锐明技术成立于2002年9月3日,2019年1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970。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5年3月6日,锐明技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等议案。次日,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相关文件。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总规模不超过79.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5%。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不超过11人。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召开股东会审议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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