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出席股东共9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60,757,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716%。现场会议在深圳京基一百大厦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家贤、熊伟、张志斐、陈家慧及独立董事郭磊明、梁剑飞、陈杰,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马稚新、申柯。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