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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五洲新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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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五洲新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13时3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董事会提前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详细列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34,484,900股;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822人,代表股份20,792,314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股数155,171,000股,占比99.9315%。此外,还进行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换届选举,各候选人得票数均超过99%。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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