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化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就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在南京市建邺区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9号楼公司307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陈建军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40,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584,905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56,013股。此外,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适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