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股公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u)条作出之公告)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u)條發佈公告。公告提及范仁達博士於2023年12月5日受到香港聯交所公開譴責,及證監會於2025年3月14日對金至尊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前稱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882)八名前董事提起法律訴訟,范博士為其中之一,當時任香港資源控股獨立非執行董事。證監會指稱這些董事違反了對香港資源控股的責任,未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
截至公告日期,原訟法庭尚未對證監會針對范博士的訴訟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董事會(范博士除外)審閱相關新聞後認為,范博士仍適合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理由是:1. 原訟法庭尚未作出任何具有約束力的裁決或結論,聲明范博士不適合擔任香港上市公司董事;2. 新聞所載事項不涉及范博士的不誠實、欺詐或誠信問題。范博士確認無其他需披露的事宜。董事會認為這些事宜不會對范博士繼續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