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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涉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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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涉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涉及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 财务公司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双方正在履行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协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及其他业务有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防范资金管控风险。
  4.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确保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独立董事签字:卢贤格、于增彪、卢贤榕、许常悦,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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