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六个月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截至2025年1月5日整改期限届满,公司未能完成整改,股票自1月6日起停牌。截至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仍未清收,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于2025年3月15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
公司股票在2025年3月12日至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18%,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核实后确认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现需更正或补充的重大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及其他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