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55.50%)。交易对方包括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控股股东将由HUANG RAN变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良。
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为尼威动力55.5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情况;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及尼威动力独立运营,交易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对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合理性和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