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公司具备实施条件,包括规范的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等。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考核体系全面合理,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管理办法》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团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