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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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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主要过程如下: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8月29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25年3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5名离职激励对象,共50,000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5.9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2.51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7%。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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