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2105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尚太科技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尚太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报告日期: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