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巩硕))
本人巩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必需工作经验。
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
四、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
五、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八、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巩硕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