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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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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5,737.50万股A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91%,其中首次授予4,590.00万股,预留1,147.5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共计33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旨在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告还披露了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及后续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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