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或“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意见。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
根据《募集说明书》,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行使“博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博杰转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满足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