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以下简称“甬城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徳资管全资子公司宁波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经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债务本金6000万元。
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
宁波经远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141,法定代表人刘文栋。截至2024年9月30日,宁波经远资产总额为67,916,810.66元,净资产为67,916,810.66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保证期间为各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34,0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