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珊珊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的拟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该议案同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核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