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且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实施该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监事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