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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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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四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113,0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79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11,875,900股;网络投票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200,100股。中小投资者共109人,代表股份2,315,900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12,322,400股,占99.3335%;反对738,200股,占0.6528%;弃权15,400股,占0.013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62,300股,占67.4597%;反对738,200股,占31.8753%;弃权15,400股,占0.665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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