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13日14点00分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7,182,42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61.571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拟订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薪酬的议案;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