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建工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书)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一、《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并同意修改相关申报文件的议案》。公司拟与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新增对标的公司中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的补偿方案,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本次增加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等内容,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表决结果同样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签署:蔡先凤、黄惠琴、谢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