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针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论证了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缓解资金压力,确保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理由合理,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授权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