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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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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2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2日发布,列明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议案等内容。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81,196,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5名,代表股份247,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分别为:同意81,421,773股(99.9725%),反对17,400股(0.0214%),弃权5,000股(0.0061%);同意81,392,073股(99.9360%),反对28,600股(0.0351%),弃权23,500股(0.0289%)。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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