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了专项法律意见。发行人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月28日和5月17日,发行人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延长有效期。2024年6月3日,股东大会同意延长决议有效期。2024年11月26日,上交所审核通过,202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25年2月26日,发行底价为11.10元/股。2025年2月28日,共23名投资者参与认购报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13.33元/股,发行数量为54,38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4,999,998.01元。14名发行对象包括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限售期为6个月。2025年3月7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及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