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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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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上交所的补正意见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 发行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兵器集团批准,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2. 发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用于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元件项目、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3. 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兵器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和销售防务产品及光电材料,交易价格公允。与华光小原的关联交易增加,主要因华光小原下游订单量提升。

  4. 新增专利和合同:新增6项专利,签署了新的授信和借款合同,并收到财政补贴。

  5. 结论:发行人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具备发行条件,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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