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大明))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大明在2024年度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李大明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他参加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李大明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计提存货减值准备、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内部控制执行、股票期权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情况。他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李大明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